工商总局:直销将实行强制性透明管理
发布: 2005-11-30 00:00:00 作者: 来源:

《直销管理条例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,配套执行细则也于近日公开,"强制性透明化管理"是执行细则的最大特点。
《直销管理条例》的配套执行细则包括《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、使用管理办法》、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》、《直销企业信息报备、披露管理办法》等3个管理办法。
在这三部执行细则中,《直销企业信息报备、披露管理办法》第6条规定:直销企业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、工商总局报备以下上月内容:保证金存缴情况;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;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;直销培训员备案。"而未依照此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,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《直销管理条例》的配套执行细则包括《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、使用管理办法》、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》、《直销企业信息报备、披露管理办法》等3个管理办法。
在这三部执行细则中,《直销企业信息报备、披露管理办法》第6条规定:直销企业每月15日前须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、工商总局报备以下上月内容:保证金存缴情况;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情况;企业每月销售业绩及纳税情况;直销培训员备案。"而未依照此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,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今日新闻头条
我也说两句
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